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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

农村发展研究所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2020年)
主 任:魏后凯
委员:杜志雄、苑 鹏(2022年退休)、李国祥(2023年退休)张海鹏、胡冰川、潘 劲(2022年退休)、陈秋红、崔红志、于法稳、孙同全、檀学文、刘长全、郜亮亮、秦 富、仇焕广
历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一届:(1979年)
主任委员: 詹武
副主任委员:王耕今、蔡子伟、丛子明、梁昌武
成员二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贵宸、王耕今、石山、丛子明、史敬棠、刘文璞、朱应科、安希伋、仲星帆、何乃维、陈翰笙、周诚、郑伯权、俞坚平、赵洪水、郝盛琦、梁昌武、詹武、蔡子伟、薛暮桥
*其中所外学术委员9人: 蔡子伟 梁昌武 丛子明 郝盛琦 石山 陈翰笙 薛暮桥 安希伋 周诚
第二届:(1983年)
主任委员:詹 武
副主任委员:王耕今、王贵宸、丛子明、周诚
成员二十一人:詹武、王耕今、史敬棠、王贵宸、俞坚平、仲星帆、何乃维、魏道南、朱应科、张留征、张思骞、丁泽霁、郑伯权、赵洪水、刘文璞、石山、丛子明、周诚、安希伋、蔡子伟、郝盛琦
第三届:(1987年)
委员十八人: 王贵宸、刘文璞、陈吉元、詹武、王耕今、王松霈、何乃维、魏道南、张留征、张思骞、丁泽霁、张保民、安希伋、周诚、蔡子伟、石山、丛子明、郝盛琦
第四届:(1988年)
委员十七人:王贵宸、陈吉元、王松霈、何乃维、张思骞、刘福垣、邓英淘、刘文璞、张留征、魏道南、张保民、丁泽霁、周志祥、赵东缓、牛若峰、陈锡文、郭书田
第五届:(1994年)
委员十三人:陈吉元、刘文璞、何乃维、张留征、丁泽霁、魏道南、杨勋、邓一鸣、邓英淘、庾德昌、张晓山、韩俊、薛玉炜
第六届:(1999年)
委员十三人:陈吉元、刘文璞、张晓山、韩俊、杜晓山、李周、朱钢、刘建进、胡必亮、吴国宝、党国英、杜志雄、苑鹏
第七届:(2004年)
张晓山、杜晓山、李周、吴国宝、党国英、苑鹏、朱钢、胡必亮、刘建进、杜志雄、刘玉满、张军、张元红、陈劲松、李成贵
第八届:(2009年)
张晓山、杜晓山、李周、吴国宝、党国英、苑鹏、朱钢、刘建进、杜志雄、刘玉满、张军、张元红、陈劲松、李成贵、孙若梅
第九届:(2012年)
张晓山、李周、潘晨光、吴国宝、党国英、苑鹏、朱钢、刘建进、杜志雄、刘玉满、张军、张元红、陈劲松、孙若梅、任常青
第十届:(2015年)
魏后凯、潘晨光(2017年辞职)、杜志雄、朱钢、苑鹏、吴国宝、张元红、陈劲松、孙若梅、任常青、谭秋成、李国祥、唐忠、秦富、闫坤(2017年增补)
 
农村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1、本工作细则根据院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1994年4月29日院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所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具体情况和改革需要而制定,目的是在全面执行院发《所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并细化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2、所学术委员会在所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所学术委员会的召开时间及议程,由所务会议或所长办公会议提出。
3、根据院《所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并根据农村发展所的具体情况,农村发展所学术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
1)每年对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讨论,作出分析预测,对所的重点学科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年度科研计划和中长期科研规划;
3)对农村发展所的学科设置和调整、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资料信息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所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有知情权和使用建议权;
4)确定科研选题、进行招标、审批选题、并张榜公布;
5)监督所重点课题的中期执行情况,主持鉴定所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
6)评选优秀科研成果;
7)推荐奖励取得突出科研成就的人员;
8)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申诉。
4、学术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重大问题在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为最终决定。
5、本规则可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修订方案由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由所学术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提交所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9年7月2日所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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