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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亮: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经验与启示(2016-08-04)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6-08-04 10:50:00

  

  当前,我国农业在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制约着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十三五”时期要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还权赋能、完善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和经营主体的适应能力。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结构面临的突出问题农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农产品品质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农业生产的空间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布局与资源分布不匹配;农业生产的投入结构不合理,要素配置效率不高。 

  当前,在市场与政策的交互作用下、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农业生产结构中的不合理问题日益突出。 

  第一,农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 

  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升,居民膳食结构和消费结构也出现调整变化,对蔬菜、水果、肉蛋奶等产品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近年来粮食生产受到政策保护,经营收益相对稳定。微观经营主体为了规避风险,对粮食生产、尤其是玉米生产的偏好不断强化。比如2000年到2014年,全国玉米播种面积从23056万公顷扩大到37123万公顷,产量则从10600万吨上升到215646万吨,增加了1034%。低效率的生产扩张与不断提升的临时收储价格相互影响,使农业生产中的结构扭曲和资源错配越来越严重。 

  第二,农产品品质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随着城乡居民对营养、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提升,对农产品和食品品质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但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备,质量标准管理、检测认证等机制不合理,既影响了消费者对国产农产品的信心,也使得市场无法有效发挥出对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引导作用。而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度依赖要素投入、尤其是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过度使用,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和品牌建设不足,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第三,农业生产的空间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布局与资源分布不匹配。 

  农业生产需要水、土、光、热等自然资源的参与,但由于我国水资源的分布和土地资源的分布在空间上错位,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本身就存在较大障碍。而南北、东西不同区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方面进度不一,“北粮南运”成为常态,农业生产和消费空间与资源分布的错位更加严重。此外,在农产品的区域布局上,不同区域的农产品呈现出低层次、低水平的重复,“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仍有待加速。 

  第四,农业生产的投入结构不合理,要素配置效率不高。 

  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劳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但由于要素价格近年来快速上升,相对价格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劳动力成本为例,随着我国在2010年前后到达“刘易斯拐点”,劳动力市场供需出现结构性变化,劳动力成本迅速上升。2010年至2014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从1690元增加到2864元,年均增长141%。而在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的过程中,生产效率没有相应提高,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2010年至2013年,全国三种粮食平均每亩人工成本从2269元增加到4297元,年均增长237%。粮食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持续下降,使得产量、库存和进口出现了同时增加的不利局面。 

  新时期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和举措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加大对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调节作用,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权、赋能;完善市场体系,提高统筹区域、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为主动推进结构调整创造了空间和条件;另一方面,要素价格持续攀升,市场需求结构升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国际竞争压力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不得不为。“十三五”时期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加快推进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逐步适应人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是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竞争力下降的关键因素。必须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十三五”时期结构调整的抓手。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横向组织化程度,通过引导土地流转、合作经营,提高生产的规模化;通过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高服务的规模化。另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的纵向组织化程度,通过产业化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整合为更加紧凑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供应链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使供应链下游市场的变化及时传递到上游的农业生产中。 

  第二,加大对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 

  首先,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对水、土、光、热等农业资源的调节能力。要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减少自然因素对农业生产结构的约束。 

  其次,要加大重点产品品种改良、机械化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瞄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农业发展差距中的关键环节,加大借鉴和创新力度,为我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效益创造条件。 

  第三,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调节作用,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权、赋能。 

  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微观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户和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结构调整中的自主性。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减少行政强制性约束举措,将国家关注的粮食安全、区域产业布局等宏观政策目标嵌入到市场激励机制中。针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生产结构时在市场信息、资金投入、风险分担、技术服务等方面面临的问题,通过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完善市场信息服务机制、健全技术服务市场等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第四,完善市场体系,提高统筹区域、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使市场在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和生产结构调整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首先,必须改善乡村市场基础设施和物流条件,加快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使局部地区的农业生产融入更大范围的区域、全国乃至国际大市场。 

  其次,要健全市场体系,尤其是加大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在生产过程管理、加工过程管理和产品管理等方面,建立一系列标准化的认证机制,使农产品品质信息透明化、生产过程可追溯。 

  再次,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减少公共政策对市场造成的扭曲,综合运用补贴、水价等市场手段引导经营主体发展生产。 

  第五,积极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立足于当前我国农业在技术、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方面的实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瞄准国内外市场积极扩大蔬菜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同时,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提高粮食、棉花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发挥小规模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产品的供给中各自的比较优势,围绕不同目标、瞄准不同对象,更好地发挥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保护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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