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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确定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7-06-26 07:36:55

 

农业部关于确定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通知 

  农机发[20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经各地推荐,我部审核,现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市、县和农垦国有农场为首批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名单详见附件)。

  多年以来,在各级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一些生产作业环节、经济作物生产、林果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发展还相对滞后,一些新型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应用步伐相对较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同的区域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开展农机化综合技术试验示范,促进各类农机化技术集成配套运用,是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探索整体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机制,也将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累经验。

  我部已将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纳入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实施内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机发[2007]3号)确定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开拓创新,落实各项措施。要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我部将根据各地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组织实施不得力、没有成效的示范区,我部将取消其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资格。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于每个年度1130日前书面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和相关司局。

  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

  2.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

  3.河北省:沙河市、辛集市、清苑县、大曹庄农场

  4.山西省:临猗县、屯留县、怀仁县

  5.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商都县、三河种马场

  6.辽宁省:海城市、昌图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洼县

  7.吉林省:梅河口市、敦化市、榆树市、乾安县

  8.黑龙江省:木兰县、富裕县、兰西县、富锦市、友谊农场、红星农场

  9.上海市:松江区、长江农场

  10.江苏省:江都市、金坛市、大丰市、新洋农场

  11.浙江省:诸暨市、义乌市、台州市路桥区

  12.安徽省:蒙城县、庐江县、宣城市宣州区、普济圩农场

  13.福建省:建宁县、邵武市

  14.江西省:南昌县、高安市、新干县

  15.山东省:桓台县、滕州市、龙口市、聊城市东昌府区

  16.河南省:济源市、南阳市宛城区、中牟县、博爱农场

  17.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襄樊市、宜昌市、荆门市

  18.湖南省:宁乡县、衡南县、汉寿县、祁阳县

  19.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博罗县、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武鸣县、全州县

  21.海南省:琼海市、澄迈县

  2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涪陵区

  2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广汉市、江油市、射洪县

  24.贵州省:金沙县、贵阳市乌当区、惠水县

  25.云南省:沾益县、潞西市

  26.西藏自治区:白朗县

  27.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泾阳县、白水县

  28.甘肃省:武威市、庆阳市

  29.青海省:互助县、湟中县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暖泉农场

  31.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田地区、新源县、吐鲁番市、麦盖提县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一团、农八师149

  33.大连市:普兰店市

  34.宁波市:余姚市

  35.青岛市: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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