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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独特作用(2016-12-21)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6-12-21 11:01:00

  本文转自新华网,苑鹏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她建议政府将农民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陷阱”的重要载体,形成“政府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技推广基本模式。俞正声主席在总结中肯定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其中指出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的作用。下面是发言全文。 

  尊敬的俞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真诚地感谢政协经济委给了我这次参加双周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我发言的题目是“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独特制度优势,主要有三点,一是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目标时以服务农民成员为宗旨,它保证了科技推广以农户需求为导向;二是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制度是集所有者、推广者与使用者同一,天然地解决了推广与需求脱节或错位问题;推广者与使用者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信任问题;三是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客观上降低了农户使用新技术带来的生产和市场风险,有效解决了农户使用新技术的激励不足问题。 

  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开拓农民眼界、提升农民技术水平;二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让农民眼见为实,帮助农民“干中学”,加快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提供关键环节乃至生产全过程的专业化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引入现代农业的新理念,促进转变农民传统观念,培养新型现代农民。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存在“量大质差”问题,影响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发挥。近些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扩展,总量突破187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覆盖了42%的农户。但总的看,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扩张过快、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的突出问题。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问题,大量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小于家庭农场,无法满足农户成员的需要,带动农户能力不强;并且存在很多有名无实的空壳、休眠、挂牌合作社;合作社被领办人控制,与农民成员之间本质上是买卖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影响了农民合作社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形成“政府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技推广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将农民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陷阱”的主战场,在这里提出以下四点具体建议。 

  第一,继续大力强化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有效发挥出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保证农民生产者的主体性参与,引导领办人与农民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合作社开展订单生产,为成员提供全程专业化技术服务,满足成员需要。 

  第二,强化对合作社生产一线人才的培养支持。有学者对728县调研发现,农民土专家技术优于基层推广人员、职业农民技术优于土专家,为此,大力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大学生、小微企业家等有知识有文化的精英领办合作社,借助民间的社会力量,形成一批科技带头人,并允许这批科技带头人直接参与政府推广系列的推广专家评定,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科技推广中的领头羊作用。 

  第三,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二传手作用。政府可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委托农民合作社开展政府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同时,培训内容强化目前农民急需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智能手机使用、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农业生产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综合信息类知识及其信息获取工具的培训。这里我想多说一句,我们关注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的同时,一定也要关心农民生产者的生产安全防护。这方面他们的知识缺乏,导致了职业病问题突出。 

  最后,加大对农业推广专项课题的支持,鼓励科研人员以农民合作社为基地,开发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菜谱”,建设从“种子到筷子”的全产业链技术服务范式,如我刚刚调研的浙江临海的一家合作社,利用3年时间开发出柑橘生产技术方案,提升了主产区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一个橘子卖到10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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